麻醉恢复室工作制度

来源: 时间:2016-11-12

麻醉恢复室是密切观察麻醉患者苏醒的场所,对手术、麻醉后危重患者进行监测治疗,及时观察病情变化,提高手术麻醉后患者的安全性。手术后由麻醉药、肌松药和神经阻滞作用尚未消失,常易发生呕吐、误吸、缺氧、高碳酸血症、水电解质平衡紊乱、常导致心血管功能与呼吸功能紊乱。因此,在麻醉恢复室应进行密切的监测和治疗,并及时记录。

二、标准

(一) 麻醉恢复室的工作人员在麻醉科主任领导下,由麻醉科医师主持日常工作其职责范围同麻醉科三级医师负责制;护士长具体负责行政管理工作。

(二) 恢复室人员由一名麻醉医师(主治以上职称)主持工作,麻醉护士配合,床位与护士配比达1:0.5,高危患者(如未完全清醒、未拔管、躁动患者)床护比为1:1,医生和护士共同管理患者,严格执行恢复室相关制度。

(三) 麻醉恢复室的设备、药品及人员配置符合相关规定。床边设施配备监护仪、吸引器、吸氧导管、简易呼吸器等,并保证仪器的完好率达100%。配备急救药品和急救物品。

(四) 严格执行麻醉恢复室管理规定。

(五) 恢复室患者常规监测一般项目包括:血压、呼吸、脉搏、血氧饱和度、心电图、尿量、补液量及速度和引流量等,并做好记录。

(六) 全麻患者应在手术间拔管后送入恢复室。

(七) 麻醉医生、主麻医生、巡回护士、恢复室护士对入室患者交接班及评估。在恢复室内应给予患者充分的镇静、镇痛以减轻各种并发症。

(八) 严格遵守出入恢复室标准,按流程转入和转出患者。

(九) 在恢复室发生并发症按照流程进行处理和护理,紧急情况立即启动紧急处理流程。

(十) 严格执行麻醉恢复患者转运流程,出现特殊情况时启动应急预案。

(十一) 恢复室医生和护士定期培训和考核。

(十二) 定期进行恢复室空气、物体表面和手细菌培养。

(十三) 定期检查无菌物品、药物有效期,防止过期;

(十四) 恢复室内各仪器定位放置,每日清洁,不允许外借。

(十五) 对需要维修的仪器及时报修。